GML取得消防产品检测及快速升温耐火测试资质: 近日,GML通过了CMA扩项评审,并取得了消防产品检测及快速升温耐火极限测试资质,消防领域的检测能 ...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资讯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5年度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5-12-30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粤建科函〔2015〕2657号  作者: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粤府令第9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为加强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深入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计划,2015年9月底至11月中旬,我厅组织开展了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督查。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我厅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梅州、惠州、汕尾、东莞、江门、云浮等9个地级市。现将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成效
  2015年,各地能够围绕国家和省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市工作较为扎实。
  (一)建设管理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
  各市设置了专门的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并成立建筑节能工作协调小组,不断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大部分地市能够按照国家及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部署,细化分解工作目标,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考核,定期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保障了工作任务的落实。省市先后出台了系列标准和技术导则,积极推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新技术应用,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广东省绿色住区评价标准》,征集并发布了第三批《广东省绿色低碳建筑技术与产品目录》;深圳市发布了《深圳市2015年度建设工程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东莞市出台了《东莞市民用建筑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等,佛山南海万达广场等10个项目成功申报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
  (二)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截至2015年11月,我省累计抽查工程项目979次,建筑面积达到3857万平方米,对违反相关标准的38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占全部检查项目的3.9%。各地通过加强验收环节把关,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省新建建筑节能竣工验收执行率达到100%,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2220万平方米,可形成约11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三)绿色建筑首次实现地区全覆盖
  本年度省市共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约8800万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各市针对性出台了发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实施细则,广州、深圳、佛山等市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珠海、中山、河源等市也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截至2015年11月,我省新增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23个,建筑面积2423万平方米,各地认定绿色建筑项目143项,面积562万平方米。“十二五”以来,我省累计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539项,建筑面积6112万平方米,各地累计认定绿色建筑项目182项,面积756万平方米。全省超额完成2015年发展1800万平方米、“十二五”发展4000万平方米的绿色建筑任务目标。粤东西北部分从未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地市也实现了零的突破,绿色建筑首次实现全省地级以上市全覆盖。
  (四)既有建筑节能监测及改造成效显著
  截至2015年11月,全省共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21472栋,审计121栋次,能耗公示1709栋次,对82栋建筑进行了能耗动态监测。全省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送系统报送有效电耗数据的民用建筑总面积约14643万平方米,总耗电量107亿kWh,民用建筑年平均单位面积耗电量73.3kWh/(㎡·a)。各地以公共建筑为重点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韶关等市改造工作进展较好。 2015年全省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42万平方米,“十二五”累计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过2050万平方米。
  (五)可再生能源应用保持良好态势
  截至2015年底,我省新增太阳能光热应用建筑面积1047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42兆瓦。梅州市、蕉岭县、揭西县大力推进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工作,已竣工面积达610万平方米。
  (六)“禁实限粘”工作扎实推进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禁实限粘”的相关要求,完成了国家第二批(鹤山市等6个县级市和广宁县等12个县城)“城市限粘”及“县城禁实”任务,并加强督促各地落实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1月,我省新型墙材应用总量超过150亿块标准砖,超过我省墙体材料应用总量的97%,折合节约能源93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247万吨。
  (七)建筑节能宣传不断强化
  各地市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通过互联网、报刊等传媒介质加大针对性强、影响面广的活动策划,整合户外宣传载体,形成了多渠道、立体化的宣传态势,积极组织各有关单位开展培训,有力地推进了建筑节能法规宣传。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建筑区域发展不平衡
  虽然我省提前超额完成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但是截至2015年11月,仍有部分地市没有完成2015年、“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任务目标。汕头、韶关、河源、惠州、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城市未完成2015年我省绿色建筑建设任务;汕头、韶关、河源、惠州、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云浮等11个城市未完成“十二五”绿色建筑发展任务目标;粤东西北地区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开发、规划、设计、检测等方面的技术支撑能力相对薄弱。
  (二)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仍有不到位情况
  部分地区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建筑节能部分把关不严,现场施工设计变更手续普遍不严谨,建筑节能施工专项方案内容空洞,建筑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工地现场质量控制资料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水平低,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同步性、有效性差的问题比较普遍,建筑节能检测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今年9月至11月现场督查发现,惠州市大隆财富广场项目幕墙材料、扣件未送检即实施幕墙安装工程;汕尾市海丰县2014年度公共租赁房建设项目A栋项目未按现行有效的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未对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分项中的电线(电缆)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三)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能力有待加强
  一是由于绿色低碳发展难以形成短期经济效益和政绩效应,部分地区政府认识不够、重视不够、落实不够,在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推广方面缺乏动力;二是由于目前建筑节能推进仍以政府为主,市场作用发挥不明显,民用建筑能效测评、第三方节能量评估、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等市场力量发育不足,难以适应市场机制推进建筑节能的要求。三是部分地方资金投入不够,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方面投入普遍不足,严重制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深入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合作协议》,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行广东绿色建设发展模式,结合本阶段督查和自检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如下:
  (一)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和技术标准体系
  研究推进绿色建筑省级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推进《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修订工作;研究完善财政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政策,鼓励各地制订实施绿色建筑容积率奖励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市在设定土地使用权和出让规划条件时明确绿色建筑比例;完善绿色建筑评价制度,逐步推进绿色建筑标识实施第三方评价;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技术导则,推进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广泛应用。
  (二)大力推行广东绿色建设发展模式
  结合广东实际,在城市、乡村、建筑和基础设施等建设各方面,建立可考核评价、多要素的广东绿色建设体系,确立涵盖立项、规划、选址、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改造等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设发展制度,大力开展绿色城市、绿色乡村、绿色基础设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海绵城市、建筑垃圾处理、城市综合管廊等建设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广东绿色建设发展模式。
  (三)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
  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运行阶段绿色建筑比重;严格落实新建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区域性、规模化发展绿色建筑;支持各地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咨询、产品部品检测、单体建筑第三方评价、区域规划工作能力,促进绿色建筑区域协调发展;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居住建筑)的通知》,积极开展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试点示范。
  (四)实施新建建筑能效提升计划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各环节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制度。在设计、竣工验收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建建筑在规划、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机制,加强县区一级建筑节能监管力度,制定实施更高的建筑节能标准,推进基于能源、水资源消耗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继续推进规划用地用电指标约束性试点,强化建筑节能的源头把关。
  (五)深入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加强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逐步将教育、医疗、科研、交通、文化、商业等主要公共领域的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运作机制,研究各类公共建筑的能耗定额标准,以宾馆、商场为重点,逐步实施建筑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城市降温活动,鼓励在农村危房改造、棚户改造、城市更新改造过程中同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降低既有建筑的能耗水平。
  (六)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加快制定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相关设计、施工、验收标准或技术导则,研究建立多手段、市场化运作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机制,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拓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领域,重点推进太阳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继续推进梅州等地的国家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建设工作,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
  (七)继续深入推进我省 “禁实限粘”工作
  在完成国家第一、第二批“限粘”城市和“禁实”县城名单地区基础上,指导和督促各市落实建制镇以上行政区内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逐步推进城市城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工作。推广应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建筑墙板等新墙材,鼓励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开展绿色建材的研究和生产,淘汰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各类产品,加大力度推广应用安全耐久、节能环保、施工便利的绿色建材。
  (八)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抓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情况纳入省节能减排等已有的相关考评体系,对各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进情况予以通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8日